远安法院: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发布时间:2019-03-06 点击数量:447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公民的健康权乃至生命权。”3月6日,远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远安检察院检察长吴俊峰出庭支持公诉时说。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称:为了使包子起发快,卖相好,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4月26日,陈某在其经营的早餐店制作包子时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肆意添加主要成分为硫酸铝铵的香甜泡打粉,期间其销售金额达12000余元。

庭审围绕犯罪事实及定罪量刑情节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将择期宣判。

法官后语:2014年5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食品安全无小事,望广大食品生产商家、销售者吸取经验教训,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