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法庭,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田埂边

发布时间:2021-03-05 点击数量:430

3月3日,远安法院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在社区人员、派出所民警的协同下,成功化解邻里4户之间的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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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温某、李某、许某4户相邻居住。付某房屋旁有一条村集体铺设的宽约2米的水泥路,既通往其他3户的居住地,又是附近耕作居民日常的通行道路。2014年付某对房屋拆除新建,在房屋前铺设水泥场地时占用了屋旁原有的部分公用道路,并将道路改到场地外沿,影响了其他3户的通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因协商解决未果,2015年1月,温某等人在进入该道路的路口砌筑了一堵矮墙,导致车辆不能通行,只够行人勉强通过,矛盾进一步激化。当地所在社区、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后因燃气公司铺设管道,拆除了温某等人砌筑的矮墙,但拆除后的建筑垃圾仍堆放在路口。付某认为温某等人的行为妨碍了其通行,于2021年1月起诉温某等人,要求温某等人清除现在仍堆放在该路口的建筑垃圾。另外,2013年10月,温某等人为防止在其房屋前即付某屋旁的陡坡坍塌,砌筑了堡坎,付某重新修建房屋后,该堡坎和陡坡存在部分坍塌。温某等人认为付某因修建房屋占用公用道路,导致堡坎和陡坡坍塌,也妨碍了他们通行,产生危险,同时反诉付某,要求其恢复原有道路,砌筑好坍塌的堡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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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争论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屋旁田边、坎上坎下的道路通行,你家我家到底占没占路?这里是你修还是我修?坐在屋里谁也说不清楚,为了更好的了解现场情况,现场说理调解、现场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张佑和决定将法庭设到矛盾纠纷地,就地拉尺,疏通道路。由于该案存在反诉情况,张法官在开庭前再次在现场确认双方诉求,随后开庭审理调解矛盾,前期负责调解纠纷的民警和社区人员参加庭审旁听并参与调解,2个小时的苦口婆心,双方各让一步,付某让出部分场地拓宽道路,温某等人共同修复坍塌的堡坎,最终达成协议。趁热打铁,张法官马上组织当事人现场划线,将协议上约定的路宽定桩确认,并告知当事人双方次日动工时他将协同社区人员到现场监督。黄昏将至,矛盾成功化解,张法官与干警们收好庭审设备,圆满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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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远安的田间地头、企业工厂、百姓家中都留下了法官们的足迹,通过巡回审判,用当事人“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他们竭尽全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乡村的露天法庭,在百姓的生活环境中把道理说清楚,公正调解,这样开庭才开的敞亮、踏实!”张法官真诚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