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调处深入企业,矛盾化解止于未诉
2022年10月13日,远安县法院与远安县人社局、远安县司法局、远安县总工会一同前往宜昌西部化工有限公司、天元(宜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远安永安车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广宜服饰有限公司四家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走访调研和培训工作。
深入了解企业目前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涉企纠纷类型及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情况;并收集企业关于发挥企业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的意见和建议;同步向企业宣传“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的便利引导企业内部争议纠纷在诉前化解,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诉讼负累,以实现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为目标。
企业内部纠纷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身份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提供双方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若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再次通过调解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今年截至2022年10月10日,远安县法院共委派诉前调解组织519件,其中涉企类案件183件,调解成功率达75%,申请司法确认87件。“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诉裁调的对接,坚持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走在前面,简化了诉讼程序,最大化减少了企业涉诉成本,有效提升涉企类案件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