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关于发还黑博晨等“数字藏品”诈骗案件资金的公告
本院依法负责黑博晨等“数字藏品”案件的资金发还工作,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执行到位的涉案资金开展本次发还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发还依据
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鄂0525刑初13号刑事判决书。
发还对象
根据公安机关向本院移交的受害人信息,本次发还对象共计6244人,详见附件1。
资金来源
本次发还资金来源包括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阶段冻结、扣押的被告人和案涉湖北联投飞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或个人的银行存款、现金等财产以及本院执行到位的资金。
本次发还金额为11231545.09元,受害总金额15244377.13元,发还比例为73.6766%。
发还方式
本次资金发还工作依据附件记载的受害人信息统一开展线上发还,不予线下办理。
公告期及发还时间
本次公告期为5天,即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7日。公告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金发还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告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还手续。
公告期满次日即2025年8月18日起开展发还工作。
特别提示
因线上发放案款必须明确开户网点(具体到某某支行)和联行号,请各受害人务必于2025年10月31日前扫描文后二维码(附件2)提供“资金发还详情表”中银行卡号对应的开户网点和联行号,本院将依据提供开户网点和联行号的先后顺序依次发还资金。
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本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717-381748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特此公告。
附件1:“数字藏品”案资金发还详情表-0812.xls
附件2:“数字藏品”案资金发还登记表(扫描二维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