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父亲拒抚养 法院判决佑成长
父女血脉无法隔断,同省异地亦是至亲。
张某与前妻梁某2016年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女儿张小某随梁某生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离婚后,梁某将张小某带回同省娘家抚养,并将二人户口迁至娘家。张某在支付抚养费1500元后,以距离远、无法探望张小某、父女感情变淡、再婚后经济紧张为由拒绝继续支付抚养费。
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张某仍拒绝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法院判决张某立即支付拖欠三年的抚养费。
“父爱如山山崩裂,女情似水水迷蒙”,崩裂的父爱,可以浑浊父女间如水般清澈的亲情,但法律的紧箍,将一直守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