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你教育孩子了吗?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依法带娃”即将正式进入我们的生活,今天小编就以远安县法院的现实案例带大家了该法对家庭教育缺失问题的解决之道。
让家长补完 “逃掉的课”
2021年2月,远安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过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被告于2015年1月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由原告女方抚养女儿,被告男方每月支付女方抚养费500元。但男方从2015年1月至2021年2月累计拖欠抚养费3万余元,没有履行到一个做父亲的法律责任。
这个案件中孩子已经没有完整的家庭,何谈家庭教育,在后期承办法官的走访中,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女儿王某性格内向、自卑,很明显家庭教育的缺失对孩子的性格养成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每一个孩子,最重要最初期的教育都源于家庭。
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设置家庭教育实施一章,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同时,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法定责任,对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家庭环境提出要求,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作出指引和规定。
让家长明白底线教育
2021年6月,远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过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曾某于同年2月在远安县鸣凤镇实施盗窃2次,累计盗窃财物共计6千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而该案中的曾某,曾在16岁未成年时因盗窃于远安县法院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当时伙同他人共作案6次,盗窃财物共计8千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9年,曾某也因盗窃罪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像曾某这样的例子在刑事审判中不在少数,从未成年到成年,曾某盗窃成性,这之中家庭教育的缺失是重要因素,好的家庭教育可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家庭教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
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设置法律责任实施一章,赋予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批评教育督促的权力,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般有一个渐进过程,既然家长不教,或者教不好、不会教,导致孩子出现了违法犯罪行为,那就由法律告诉家长怎么做。该法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总的来说,无论过去如何,从今天开始,请认真教育您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