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反目难和解 联合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08-24 点击数量:587

“我不接受调解,我就是要法院判决”原告付某甲激动的说道!近日,远安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进村调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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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付某甲与被告付某乙、常某是叔侄、女关系。付某甲承包位于本地的2.74亩水田。付某乙、常某于2013至2014年租种付某甲的水田,在此期间,付某乙二人将其中0.33亩的水田改成旱田,并将该田原有的灌溉沟渠及田堤毁掉。此后,付某甲要求二人归还其田地,但二人只归还了其中的2.41亩,剩余0.33亩一直侵占至今。付某甲经多次索要未果,故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了解其中原委,据了解双方矛盾激化主要是因为常某语言辱骂付某甲,付某甲气愤之余称无论如何也要收回田地,并不允许常某再从自家的田地上经过去耕种自家田地。承办法官联系参与过前期调解的两任村支部书记,邀请他们一起参与调解,首先由亲友关系入手,教育常某要尊重长辈、以和为贵,同时劝说付某甲,该案一旦判决,后期执行也需要时间,田地荒废了,自己也免劳心费神。经过4个多小时的苦口婆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付某乙二人归还付某甲0.33亩的田地,付某甲让出3米宽的土地留做公共通道,同时付某乙、常某保障付某甲田地的灌溉。

“我们办案就是要在纠纷之下看得见人情,像这样的纠纷直接判决是最简单快捷的,可是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像这样的握手言和才是我们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案件办结后,承办法官张佑和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