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远法“小法徽”带你了解知识产权
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远法“小法徽”普法先锋团带大家一起了解知识产权小知识。
什么是知识产权呢?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人们智慧的产物,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其核心均为“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知识产权什么时候产生?
著作权“自作者创作完成时取得”,专利权“自专利局授予并公告之日起生效”,商标权“自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
知识产权保护时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规定,著作权:著作署名、修改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无期限保护,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公民为终生及死亡后50年,法人为发表后50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25年。专利权: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商标权:注册商标保护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那我们法院开展了那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呢?
2023年以来,远安县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了“走出去”调查研究系列活动,主动走访辖区内的部分企业、人大代表、县知识产权局等相关主体,全面了解企业涉知识产权基本情况和我县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现状,充分听取企业及行政单位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企业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远安县于2013年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现拥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家,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三大工程”高价值专利项目立项企业2家。当前,远安县专利授权量300余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近8件,有效商标注册量1400余件。其中,“东圣”、“楚园春”、“森源”、“陶星陶瓷”、“天元(湖北)新材料”等5件商标为驰名商标,“远安黄茶”、“远安冲菜”、“远安香菇”等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近年来我县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近20家,带动企业增收1.8亿元,企业通过商标质押融资3亿多元,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化意识均明显增强。
远安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主动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保障科技创新和服务企业意识,切实担当起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职责和使命。
针对“走出去”调查研究收集到的问题,该院正在努力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加强同知识产权局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全方位开展有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法律宣传。二是加大侵权打击力度对假冒商标、侵害专利等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避免因侵权违法成本低、打击不彻底等造成侵权行为屡屡发生。三是降低企业涉诉成本通过巡回审判、依职权调查等方式,减轻案涉被侵权企业的举证责任,让企业在“家门口”就能够轻松维权,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诉讼成本。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在营造尊重知识、保护版权、鼓励创新、赋能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上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