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理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9月27日,远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温某、肖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温某与丈夫肖某共同经营一家卤菜店,2018年11月,温某从他人手中购买了约一斤干罂粟果,同年12月,温某将一部分干罂粟果添加到卤料包中,卤制了牛肉、猪脚等食品在店内进行销售。2018年12月19日,温某被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温某、肖某在明知干罂粟果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下,仍在制作卤菜的卤料包中添加干罂粟果,并将卤菜对外销售,其行为严重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同时,还严重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刑事及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