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涉企案件8天审结 诉讼费全额退回
基本案情
近日,远安县人民法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仅用8天时间,快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我县某重点中药材生产企业,被告为宜昌某医药销售公司,双方在2022年1月1日签订《购销合同》后,原告为被告提供13批次中草药材,被告支付部分货款后,剩余58万元货款一直未支付,原告由此起诉至本院。
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主要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调解方式进行处理。因此收案当天立即联系到双方当事人,征询调解意愿。
承办法官了解双方意见后,通过深入浅出的法律分析、详细明确的政策解读,使被告认识到调解方式具有简便快捷、降低成本等优势。被告主动联系原告商谈调解事宜,原告见被告态度诚恳,主动放弃了违约金的请求,双方握手言和,当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支付了全部货款,原告也主动撤回起诉和保全申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当事人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减免诉讼费用。”
该案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准予撤诉裁定书,主动适用该规定为原告全额退还了诉讼费。原告不仅及时收到了货款还收到了法院退回的全部诉讼费,大大降低了企业参与诉讼的成本,及时充分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对承办团队工作表示了高度肯定,感谢承办团队高效结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有力司法保障。远安县人民法院以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聚焦审判主业,发挥专业化法庭(工业园区人民法庭)优势,围绕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想要什么”和企业合规化经营管理“司法能做什么”两个主要问题,坚持走访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和“法律门诊”。
同时,承办法官创新适用该院繁简分流、速裁快审、诉调对接等机制,严格落实省高院制定的《关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条举措》,推动涉企案件规范高效办理,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助力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