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店家该如何赔付?

发布时间:2021-04-02 点击数量:356

3月22日,远安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案件中,被告谭某2019年3月入职原告某奶茶店,后因违反店规被开除,谭某离职后于2020年12月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奶茶店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5万余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万余元,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1月裁决奶茶店向谭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万余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万余元。奶茶店对该裁决内容不服,于2021年2月向该院起诉。审理中,奶茶店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谭某向其退还部分社保补贴金。

最终,该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奶茶店支付谭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合计2万元,定于2021年4月7日前履行;谭某自愿放弃裁决书裁决的其他给付事项;奶茶店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其一,奶茶店是否应该赔付双倍工资?奶茶店未与谭某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故奶茶店应该赔付谭某双倍工资。其二,奶茶店是否应该赔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三十九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可不用赔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付达成和解,双方都做出让步。

法官提醒: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用人单位都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劳动者应在合理范围内及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