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起纠纷 庭前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9-08-02 点击数量:596

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期间,汪某应曾某的安排承担运输砂石料,曾某承诺边运输边付运费,但直到工程结束也没有兑现支付承诺。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2019年7月1日汪某一纸诉状将曾某告到远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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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久未露面的曾某终于同意亲自到法院拿取相关诉讼文书,鉴于在文书送达阶段曾某的不配合,承办法官、院长郭志华借曾某领取起诉状副本等文书之机一并召集双方进行庭前调解。郭志华在充分了解案件起诉材料的前提下,通过分别听取了解原被告双方意见诉求,梳理出解决问题的要点,同时给被告申明利害,耐心给当事人双方讲法律、讲道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以双方面对面座谈的形式沟通协调,并分析找到双方一致接受的方案。短短35分钟内,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得以成功调解结案。

调解完毕后,原、被告均表示院长能亲自参与案件的调解,使其对法院的工作有了更深的理解。院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释明法理,有效缓解了当事人的矛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在民事案件审理中,远安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理念,创新调解方式,建立三级联动调解机制,通过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后调解和承办法官调解、庭长介入调解、院领导介入调解层层调解工作方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