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绿水青山 远安法院判决一起滥伐林木案

发布时间:2020-04-28 点击数量:315

4月28日,远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检察院提起公诉对的殷某某涉嫌滥伐林木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处殷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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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殷某某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洋坪镇三板村二组“鄢家河”河滩的200余株杨树。同月,殷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副业工在“鄢家河”河滩砍伐杨树101株,并将砍伐的杨树制成木材销往南漳县某木业有限公司,获利8790元。经鉴定,采伐的林木蓄积32.2833立方米。法院经依法审理,做出如上判决,殷某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青山不老树为本,绿水长流林是源。法官提醒广大民众,森林资源是人类生态环境至关重要的生态屏障,希望大家提高法治意识,共同打造宜居环境,共建和谐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