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男子因猎捕野生动物被罚款
日前,男子何某收到这样一份特别的裁定书,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远安县林业局作出的《林业处罚决定书》,要求何某立即缴纳剩余罚款13000余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月,何某在山林设置捕兽夹和报警器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先后猎捕小麂5只、野猪1头、野兔1只、野獾1只,并带回家宰杀部分食用,剩余小麂4只、野兔肉1.28kg、野猪肉2.16kg、猪獾肉0.54kg、野猪肝0.5kg存放家中冰柜。同时在山林查获捕兽夹10个、钢丝绳5个,报警器5个。经查,男子何某未取得狩猎证且猎捕的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保护“三有动物”。
远安法院在依法对林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事实、程序及法律适用审查后,最终裁定何某立即缴纳剩余13000余元罚款。
法官呼吁,为了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为了公共利益以及人类社会的良性健康运转,要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