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搭桥促和解 贷款展期保生产
远安县某家具公司(以下简称“家具公司”)曾经是远安县一家重点企业,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后受国家宏观政策和新冠疫情影响,企业一方面缺少生产家具的林木原材料,一方面市场销量下滑,生产陷入停滞,企业资金周转不灵,逐渐陷入困境,对外所欠债务无力偿还。2023年3月,因家具公司未按期偿还某银行的借款,被诉至远安县法院,要求其偿还欠款近300万元。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会谈,通过沟通了解到,原告银行因该笔大额借款未按时偿还,已严重影响到银行的放贷额度,且收到上级银行的多次督办,现急于收回该笔贷款,同时被告家具公司因家具市场回暖,目前已收到许多订单,只要能够获得一定还款宽限期,就能购买木材等原材料,恢复生产完成订单,突破困境继续发展。
在庭审中,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着重从法律规定和企业现状基础上,结合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和4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规定,当庭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家具公司定于今年7月30日起偿还欠款50万元,余款自8月份起每月偿还10万元至欠款本息还清。
典型意义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也是社会就业的主要承担者。近年来,受复杂多变国内外形势影响,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原材料价格上涨、资金困难、订单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机关均出台了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效发挥司法对中小微企业的挽救功能....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履行债务的“一揽子”协议,依法为企业缓解债务压力、恢复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远安县法院牢固树立服务营商环境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落实上级政策精神,积极搭建银企沟通的平台,充当银企协商的调解员,使双方能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案件,企业获得偿还债务的宽限期,从而保证企业资金不断裂,生产经营得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