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度”! 远安法院民事审判庭一天审理5案

发布时间:2020-12-04 点击数量:408

12月2日上午8时30分,在远安法院民事审判庭内,原告某房地产公司诉熊某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开庭,主审法官厘清案件审理关键点和争议焦点,要求双方当事人以事实为依据,用证据说话,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展开调查、辩论。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焦点问题充分举证并阐明了各自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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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法院民事审判庭于当日集中了审理原告某房地产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件5件,原告起诉的标的总额约620余万元。5件案件均涉及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有应当追回的数额较大的应收款项,而债务人正是该公司曾经的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破产管理人以公司名义起诉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庭审中被告方向法庭陈述,作为公司的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需要以公司名义在外融资或者开展业务,自己找公司借款主要是为了偿还公司在外融资的利息和其他公司正常支出,因为财务手续不规范,有关支出凭证没有及时取得或者没有支出凭证,所以没有及时用支出凭证冲抵在公司出具的“借条”,但是借款不应当由借款人自己承担。原告方主张,要有相关支出凭证证明其借款是用于公司经营或者偿还在外融资利息,不能将个人借款与公司债务混为一谈。

在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的齐心协作下,5案的庭审做到了案件事实查明,当事人意见发表充分。因案件当事人大多为武汉市人,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当天的开庭一直持续到晚上19时许庭审才结束,展示了远安法院高效为民的法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