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徽|天降“百万扶贫基金”?小心成为“洗钱工具人”
近年来
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利用乡村振兴热度
以领取高额扶贫款为由
让人沦为“洗钱工具人”
最终触犯法律
案情回溯:扶贫噱头下的洗钱链条
2025年3月中旬,刘某通过网络结识自称“扶贫项目导师”的网友,下载伪装成官方平台的“乡村振兴”APP后,被拉入内部聊天群。群内“老师”以“百万扶贫基金项目”为诱饵,引导刘某提供银行卡账户,并承诺完成操作即可获得高额补贴。刘某在明知资金来源可疑的情况下,仍按指示接收被害人转入的被骗资金,先后2次前往银行取现共计16.3万元,并按上线要求用黑色塑料袋封装后放置于指定桥洞,仅留存300元作为个人开支。此外,刘某还通过办理虚假“工作证”,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进行“包装”,从中赚取“推广费”。
司法裁判:罪责认定与量刑依据
远安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行为已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要件,且属于“情节严重”情形。鉴于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1776元上缴国库。
反诈警示:警惕“福利政策”陷阱
当前涉诈团伙常以“乡村振兴”“扶贫补贴”为幌子,利用民众对政策的信任实施洗钱犯罪。此类骗局通常以“包装流水”“刷信用分”为借口,诱使被害人提供银行卡或身份信息,最终导致资金损失和法律追责。对此,公众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政策真伪,坚决拒绝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金融账户,如发现异常交易需立即挂失账户并拨打110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