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审判庭 司法威严也温情

发布时间:2022-10-28 点击数量:638

2022年10月27日,远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法庭“搬到了”被告人家中,一场特殊的庭审开庭了。

家中审判庭 司法威严也温情已修改.jpg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被告人严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远安县北万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远安县鸣凤镇北门村二组路段时,车辆驶入路外农田,造成严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严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严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85毫克/100毫升。

案发后,被告人严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远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严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10月21日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严某某脊髓受伤、行动不便,又居住在偏远的乡镇,难以出庭受审,承办法官决定到其家中开庭审理。带上庭审设备,茶几代替审判桌,桌牌摆放整齐,庭审有序展开,“法庭”虽简陋,却依然庄严。

整个庭审过程严格遵循“从简但不从减”,从宣布法庭纪律、告知被告人权利义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庭上法治教育等程序有条不紊的进行。

庭审中,被告人严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严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严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司法为民 传递温暖

走出去的是庭审,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离开时,承办法官王啸霄再三叮嘱被告人要吸取教训、切勿在以后再触犯法律底线,尽快改过自新、恢复健康。

法律并非是冰冷无情,远安县法院从“坐堂审案”到“送法上门”,把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接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司法温情,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法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