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徽|烧灰作肥图方便 火烧山林触刑律
焚烧秸秆危害巨大
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
严重污染大气环境
燃烧时四处飘散的火星
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给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带来极大隐患!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被告人罗某在自己的农田里,将玉米秸秆清理拢堆后焚烧,因刮风致火势失控向四周蔓延,引燃附近山林地表枯叶及杂草。被告人罗某扑救未果,遂打电话将该情况告知村干部。罗某烧荒引发的山火经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县林业局扑火队、镇村干部及当地群众的合力扑救,于当日17时左右被扑灭。经鉴定,此次火灾造成林地过火面积为49.9亩,受损林木蓄积 2.9762立方米。
法院审理
远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在野外违规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被告人罗某犯罪情节、造成损失及认罪态度等事实,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小法徽”普法
露天焚烧秸秆会直接造成大气污染,尤其是在气候干燥的季节,还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而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火情,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有可能像罗某一样触犯刑律,面临牢狱之灾。“小法徽”在此呼吁每位公民要积极成为防火行动的参与者、监督者,让我们共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