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醒≠酒醒,隔夜醉驾也构刑
自“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社会的广泛共识,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隔夜醉驾的情形,我们不禁好奇,隔夜醉驾也构成危险驾驶罪吗?案
2023年8月,远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危险驾驶案件:汪某某中午在餐馆饮酒,当晚又在KTV饮酒。次日早上7时许,汪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因操作不当,与道路中间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汪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汪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81mg/100ml。法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遂当庭作出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汪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法条链接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法官
“我当天喝酒后,是找人代驾,第二天才自己驾车去办事,我不是危险驾驶。”被告人曾提出疑问。
法官温馨提示:认定醉酒驾驶的标准是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醉驾人认为睡醒即为“酒醒”,但事实上体内酒精含量仍然超标,在道路上行驶仍然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
本案被告人在前一天大量饮酒后,仅睡眠几小时便早起驾驶车辆,应当认识到自己可能并未醒酒,实际上也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危害后果。在此,法官再次提醒大家,酒精在人体中的代谢时长因个人体质而不同,在不确定是否已经“醒酒”的情况下,切勿开车,交通安全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