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补偿款项惹争议 法官当庭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1-11-11 点击数量:618

近日,远安县法院茅坪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山林补偿款项引起的分割纠纷。

原告邓某与何某共有三块山林,何某2011年去世后,原告于2015年6月与继承山林的二被告(二被告为何某的妻儿)重新签订《山林共有协议书》,确定共有三块山林。2012年,国家调差三块山林中的180亩作为国家级公益林,合计补贴19755元,均由被告何某领取。2021年,远当铁路征收原被告共有山林8.31亩,征收补偿协议由被告田某签字且领取征收补偿款157507.74元。原告得知山林被征收后,多次要求分割征收补偿款及公益林补贴款,二被告总以各种借口拒绝,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庭审当天,二被告辩称他们并没有拒绝支付征收补偿款,而是款项并没有到账,再者原告没有向他们提供与何某共有山林的字据,原告的催促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让他们产生反感。原告当庭出示了与何某的山林共有证明。几轮诉辩之后,法官发现此事并不是不可调和,以被告提出的办理征收事项的误工费为化解点,劝说原告在原有诉讼请求的基础上支付被告适当的误工费,一番苦口婆心,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二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山林征收补偿款、公益林补贴款88368.12元,并在当天下午履行。

据悉,原告目前已获取补偿款及补贴款项。

“矛盾调处,就像穿针引线,要细心、耐心,只要找准穿针孔,问题就可能迎刃而解”茅坪法庭庭长王莉娟介绍“穿针式”调解矛盾时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