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来≠不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3-08-02 点击数量:731

我院在庭前对被告何某进行了送达,但截至开庭传票载明的开庭时间已逾30分钟何某仍未到庭,经电话联系,何某未接听,本院依法缺席审理现在开庭。近日,茅坪场人民法庭缺席审理了一起吴某诉何某离婚纠纷案件。

事情经过

2023年7月茅坪场人民法庭收到吴某递交的起诉材料后立即开展送达工作。法庭工作人员根据吴某提供的电话联系何某,何某未接听,给何某发送短信,何某不回复。于是法院联系何某户籍所在的村委会工作人员才得知何某已经外出务工,村委会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法庭决定去何某父母家,根据何某父母提供的手机号联系上了何某。

法庭工作人员向何某告知了该案的承办法官、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及其享有的诉讼权利。经何某同意后,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了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然而该案在开庭前一日,法庭联系何某,他却说道“我不离婚,我是不会来开庭的。”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于次日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

庭审程序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庭审作用的充分发挥离不开诉讼参与人的实质参与,如果被起诉到法院,到庭应诉是当事人享有的法定诉讼权利,也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然而在审判活动中,经常会出现被告错误的认为自己不出庭应诉,就可以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就无法裁判而拒绝出庭应诉的情况。其实不然,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缺席并不影响法院依法审判,法院仍可根据现有的诉讼资料进行案件审理。不参加庭审将无法得知原告一方的具体陈述,无法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无法作出有利于自己的抗辩,错失为自己申辩的机会;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视为被告放弃了举证、质证的权利,依据原告单方提供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对未到庭当事人极为不利。

因此,当遇到被起诉的情况,一定要积极应诉,向法官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明确抗辩意见,这样既有助于审判员查清案件事实,更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交通不便、外出务工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到庭的,可在庭审前三天向承办人申请网络庭审,减少通勤成本。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一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