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名存实亡婚姻关系一朝解除

发布时间:2020-12-25 点击数量:520

12月22日下午三点多,天门市黄潭镇的吴女士来到远安法院立案窗口起诉离婚。据吴女士描述,其与被告禹某属于半路夫妻,双方在打工过程中相识,因了解不深,婚后禹某出现暴力倾向,且因自身家庭原因导致双方感情不和,其与禹某仅共同生活一年就分居两地。后因自己的错误认识加上无法与禹某取得联系,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一直存续了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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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得吴女士同意的前提下,远安法院立案庭窗口工作人员将该离婚纠纷委派给远安县诉调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远安县诉调委迅速联系禹某,禹某也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于稍后来到了法院。诉调委当即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12月23日上午,远安法院速裁庭法官及时依据该协议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仅用不到一天时间,吴女士、禹某这段长达十三年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

本案中吴女士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即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自动解除在此作一个说明,婚姻关系并不存在自动解除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仅能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一种情形,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想要离婚,还是需要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或者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