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远安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远安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远安县县委县政府、县人大以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依法办理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并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院为省级财政预算保障的行政单位,省级预算单位1个,与上年无变化。
目前本院内设有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另有派出机构4个,分别是:鸣凤人民法庭、洋坪人民法庭、茅坪场人民法庭、嫘祖人民法庭。下设机关服务中心。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6年预算收入2507.7万元,比上年减少317.78万元,减少11.25%,主要原因是2026年人员经费比2025年减少150.53万元,公用经费减少89.85万元,项目经费减少7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213.88 万元,比上年减少107.92万元,减少4.65%。其他收入293.82万元,比上年减少209.86万元,减少41.67%。主要原因是2026年资金缺口比2025年小一些。
2.预算支出情况:2026年预算支出2507.7万元,比上年减少317.78万元,减少11.25%。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46.1万元,比上年减少383.08万元,减少15.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6万元,比上年增加55.3万元,增加19.32%;住房保障支出120万元,比上年增加10 万元,增加9.09%。
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6年基本支出1834.79万元,比上年减少242.88万元,减少11.69%,主要原因是2025年按照我县当地政策规定需补发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故2026年比2025年人员经费减少。
(2)2026年项目支出670.41万元,比上年减少77.4万元,减少10.3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各项支出,如差旅费,维修费、信息化运维费等科目。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185.65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92.35万元,减少33.22%,减少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优化支出结构。其中:办公费9万元、劳务费30万元、工会经费23.7万元、公务接待费4.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8.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7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加5.7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4.75万元,与上年度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计划将对多台老旧车(未达到报废年限)进行全面深入的维修保养,确保办案人员驾车安全。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远安县人民法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4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2.5万元,减少8.09%,主要原因是今年较去年减少办公设备购置。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5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纸、车辆燃油及警车;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90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6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142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92.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远安县人民法院占有房屋面13169.76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998.76平方米,业务用房12171平方米。公务用车16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1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远安县人民法院劳务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公车购置费,2026年预算安排28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85.17万元,其他资金98.33万元。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各类审判工作成效明显,有效地维护远安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巩固拓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保障长期聘用人员的办案需求,及时解决办案过程中的困难。保障我院司法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履行承担义务,保障所属辖区司法工作正常开展,改善我院办公环境,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日常开支,及时解决办案过程中的困难。
数量指标:案件结案率≥95%。
质量指标:执行完毕率≥95%。
时效指标:审限内结案率≥95%。
社会效益指标: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服务对象满意度:诉讼服务满意度≥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本单位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委托业务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1.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压减非重点、非必需支出,从严控制搬运费等外包服务支出。
(三)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远安县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