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营商】鉴定费免了,这场调解“双赢”
“非常感谢法院的及时协调和专业调解,没想到案件能够这么快、这么好地解决,这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法院保障中小企业权益的诚意和温度。”
近日,远安县法院用专业与智慧解开企业“心结”,成功化解一起涉企纠纷,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力量。
2024年12月,宜昌某钢结构公司(以下简称钢结构公司)与远安某新材料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签订《大棚制作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钢结构公司为新材料公司制作安装一个管制弧形大棚,造价5万元。合同签订后,钢结构公司按照图纸进行了制作,并完成了安装。随后,钢结构公司开具了发票,但是新材料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工程款,钢结构公司由此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中,新材料公司提起反诉,认为钢结构公司制作的大棚经查验施工图纸和现场验收后,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导致大风天气时,大棚出现晃动情况,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钢结构公司不予返工或加固,新材料公司无奈紧急委托他人进行加固,支付了加固费用2.4万元,新材料公司认为该部分损失应当由钢结构公司承担。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案涉大棚是否符合图纸设计及是否存在安全问题有异议,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前往现场实地查验及测量,但因大棚高度较高且结构复杂,无法得出准确数据。双方争执不下、互不相让,一度要求通过鉴定解决。
远安县法院向鉴定机构咨询后发现,鉴定费用高达1.7万元,考虑到本案诉讼标的额不大,再支出鉴定费用,不仅拉高了双方诉讼成本,还会延长案件的审理时间,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承办法官在考量案件情况后,没有简单地选择启动高成本鉴定程序,而是聚焦双方核心诉求,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从避免更大损失、维护合作关系、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的大局出发,寻求务实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对合同条款、法律规范等进行细致解读,帮助双方缩小认知差距。在经过“实体查验+电话劝解+上门走访”等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明确了减免费用、款项支付等事宜,成功在进入高成本鉴定程序前化解了纠纷。
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远安县法院在服务市场主体、高效化解涉企纠纷方面主动作为的一个缩影。远安县法院将继续坚持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中心工作,不断完善涉企矛盾多元调处机制,聚焦企业急难愁盼,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保障中小企业权益,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