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交通规则、不听劝阻, 还袭警?判刑!
人民警察是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维护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在警察执行公务时出现殴打、撕咬等暴力行为就构成袭警罪。
2023年2月16日,远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了一起袭警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9日,被告人陈某骑自行车沿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安泰大道与解放路交叉路口时,因未遵守交通规则,被现场执勤的民警劝导,陈某拒不配合并数次推搡现场执勤民警。经在场民警多次警告,陈某仍继续推搡,后在场民警对陈某进行控制,在控制过程中陈某将民警上嘴唇咬伤致其轻微伤。
法院审理
本案中,陈某未遵守交通规则,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陈某因拒不配合执勤民警劝导,并推搡、咬伤民警,已构成袭警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宽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并配置独立的法定刑。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
袭警行为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应当依法严惩。如遇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切勿逞一时之勇,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