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拿非法持枪不当犯罪
近日,远安县法院依法审理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非法持枪?持枪干吗?
原来,这名被告人是远安县当地居民,他的父亲多年前去世时留下了一把土铳,于是他一直将土铳私藏在家中,留作纪念。直至不久前被他人举报案发。据了解,被告人在没有办理持枪证的情况下,一直持有、私藏着该土铳。经鉴定,该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火铳类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到案后,被告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远安县法院判决:该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涉案枪支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法官提醒:近几年来,因私藏或打猎娱乐而构成的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案件不时发生。非法持有枪支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的危险,伤亡程度难以预见。作为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不能等到危险行为发生了严重后果再治罪,因此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公民非法持有、私藏。该案中被告人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最终被依法惩处。再次提醒大家,非法持枪也是犯罪,切莫触碰刑法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