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追讨记:巧解心结,单亲妈妈终获拖欠三年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6-03-25 点击数量:58

“孩子他妈平时都不让我见孩子一面,我也不给这个抚养费!”执行现场,被执行人李某某一度情绪激动,试图用探视权问题作为拒付抚养费的理由。

近日,远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通过执行干警耐心调解,为未成年人追回了拖欠三年的抚养费。

事情还要从一纸离婚协议说起。2007年,李某某与梁某某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2016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母亲抚养,父亲李某某每月支付500元生活费,并承担一半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然而,协议签订后,李某某仅支付了1500元便再无下文。无奈之下,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某支付拖欠的生活费17000元,并继续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18周岁。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仍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敏锐地发现,这起案件背后不仅有经济纠纷,更交织着家庭情感的裂痕。李某某多次向执行干警抱怨,称前妻时常阻碍其探视孩子,自己“看了心酸”,这才赌气拒付抚养费。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选择了一条“先解心结,再解钱结”的路子。

“于法,支付抚养费是你作为父亲的法定义务;于情,孩子是无辜的,父爱更不应缺位。”执行干警多次与李某某沟通,从法律规定讲到父女亲情,引导其认识到按时支付抚养费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经过一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李某某最终解开心结,将全部执行款项一次性履行到位。

“孩子的成长不能等,抚养费的执行更不能拖。”这起案件的成功执结,不仅为单亲母亲卸下了沉重的经济包袱,更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有温度、执行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