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冲动寻衅滋事 审判获刑追悔莫及
1月29日,远安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被告人周某、禹某酒后冲动打伤他人,均被依法审判获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宋某相识已久,宋某与被害人毛某合伙经营火锅店,周某因认为毛某未尽力经营店面等原因,对毛某心生不满,想替宋某打抱不平。2020年6月26日凌晨0时许,周某与被告人禹某饮酒后前往火锅店找毛某。到达后,周某与宋某发生争吵,后又与赶到现场的毛某发生争执,并与禹某共同将毛某打伤。随后毛某拨打求助电话时禹某对其进行恐吓,最终双方被他人劝离,经鉴定,毛某因被殴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院认为,二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二被告人能自愿认罪认罚,并在事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赔偿了被害人毛某的全部损失,取得毛某谅解,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法庭上,二被告人均表示,这次事故确实是酒后冲动所为,希望法庭给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周某以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禹某以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近年来,酒后寻衅滋事被判刑的人不在少数,该案中周某本可以通过沟通方式调解与他人矛盾,禹某本可以劝说周某理性处理矛盾,二人却酒后冲动滋事,不仅怒气无法消除反而将自己送进看守所,付出惨痛代价。年关将至,法官特别提醒大家,亲朋好友相见,文明有度饮酒,切勿酗酒,避免不可挽回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