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转账,当心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23-07-31 点击数量:1537

只需要出借银行卡

并帮忙转账就能轻松赚大钱,

这样的事你心动吗?

别急,

心动可能变“刑动”哦!

近日,远安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以来,郑某经张某介绍,在明知系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资金的情况下,向孙某团伙提供其名下两张银行卡用于转移犯罪所得资金。同时,郑某为牟取更大获利,纠集杨某、蒋某等人提供资金账户用于转移赃款,造成多名被害人被骗资金无法追回。

法院审理

被告人郑某等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款,向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转移犯罪所得,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被害人被骗资金损失无法挽回,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相关人员由于法治观念淡薄,在利益面前迷失方向,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切勿贪图小利,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出卖或出租给他人使用,更不要为了获得所谓的高额佣金,帮助犯罪团伙转账洗钱,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