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徽|六旬老人被撞致残索要误工费,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6-04-01 点击数量:103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老人即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依旧会采取务工、务农等方式获得收入,来贴补家用。一旦遭受事故伤害,这类超龄劳动者能否主张误工赔偿呢?

案情简介

罗某年近七旬,事发前长期在家务农,种地收入是家庭日常生计的主要来源。事发时,被告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罗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碰撞,致罗某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罗某住院32天,经鉴定因本次事故遗留左侧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3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在保险有效期内。后续理赔时,罗某向李某及保险公司索赔多项合理损失,保险公司以罗某超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误工损失为由拒绝赔付误工费。双方协商无果,罗某将李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裁判

法院开庭审理查明全案事实后认为: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保障职工权益的福利待遇标准,核心是赋予劳动者退出岗位、享受养老待遇的权利,并非对公民劳动能力的绝对认定和法律限制。本案中,罗某虽63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村委证明及实际劳作情况等证据证实,事发前他具备完整劳动能力,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且收入合法稳定。本次交通事故致其受伤住院、休养,无法正常劳作,收入减少,符合误工费赔付要件。保险公司以年龄为由拒赔,不符事实且有违公平原则。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罗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1.2万余元,支持其误工费索赔诉求。

法官释法

在本案中,误工费核心认定标准是受害人有无实际误工、收入是否客观减少,而非单纯看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我国法律未禁止超退休年龄公民劳动,老年人合法劳动收入受法律保护,能证明有劳动收入且因侵权致收入减损,就有权主张误工费赔偿。同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相关法律,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在限额内担责,拒赔无合法依据的,法院可判其履行赔付义务。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官提醒

针对超龄劳动者人身损害维权事宜,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发出四点提醒助力依法维权、规避风险:

1. 摒弃年龄误区,勿轻易放弃维权:60周岁非拒赔误工费理由,有实际劳动收入且受伤后收入减少,有权主张误工费,勿因保险公司以年龄拒赔放弃诉求。

2. 提前留存证据,夯实维权基础:务农人员保留村委劳作证明等,务工人员留存劳务合同等,佐证收入情况。

3. 理性处理纠纷,优先协商调解:交通事故后先固定证据,优先与肇事方、保险公司协商理赔;协商不成及时诉讼,避免错过时效。

4. 遵守交通规则,从源头防范风险: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减少事故,守护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