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一审公开宣判
9月26日,远安法院对铁路湾煤矿“10•15”事故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黄廷刚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曾凡银、谭君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史笃军、杨全华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被告人黄廷刚出资收购远安县铁路湾煤矿有限公司,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该公司下属铁路湾煤矿的管理;2017年2月被告人曾凡银任铁路湾煤矿矿长,为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被告人谭君任该矿总工程师兼技术副矿长,负责全矿生产技术和“一通三防”工作;被告人史笃军任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管理,是该矿三产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被告人杨全华任安全生产副矿长助理,协助副矿长史笃军负责该矿三产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015年3月至2017年10月,铁路湾煤矿进行15万吨/年机械化扩能改造,为技改建设矿井,建设期间严禁违法生产。该矿三产区不属于技改建设区域,既不能进行技改建设,也不能进行生产。2017年,五被告人为牟取利益,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三采区通风设施不全、通风系统不完善、为建设瓦斯监控系统等情况下,长期违法组织生产。为隐瞒违法生产的事实,该矿采取瓦斯检查不记录、人员下井不捡身不登记、安全监控系统不与地面监控中心联网等手段逃避监管。该矿多次无视监管监察指令,擅自撕毁封条进入三采区进行挖掘作业。2017年10月15日6时许,被告人史笃军带领工人进入三采区进行挖掘作业。当日9时许,三采区+204m运输平巷甩车场47m处发生瓦斯爆炸,致使5人死亡、3人受伤。
远安法院认为,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远安县铁路湾煤矿有限公司已与本案五名死者的亲属及二名伤者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告人黄廷刚已取得五名死者的亲属及三名伤者的谅解,可对五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亲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共计50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