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缘何同坐被告席 究竟谁是肇事者?

发布时间:2020-12-16 点击数量:563

2018年11月7日22时,被告人刘大(化名)驾驶小轿车,在行驶中将路边的行人撞倒,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刘大弃车逃离了事故现场。

真真假假 假亦真时真亦假

次日凌晨,为逃避法律责任,刘大指使黄三(化名)带着自己和刘二(化名,刘大的弟弟)以及请来的证人张华(化名)、张平(化名)重走交通肇事前驾驶路线,便于熟悉路线和案发现场。刘大指使黄三报警,谎称是刘二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按照事先商量好的,刘二作出交通事故系自己驾车造成的虚假证明,黄三、张华作出案发时驾驶员是刘二的证明,张平为刘大作了案发时不在场证明。在办案民警再三教育下,刘二如实供述是其兄刘大肇事,自己是受刘大指使来“顶替”的。警方通过调视频监控,最终锁定肇事者是刘大,而刘二、黄三等人的谎言也不攻自破。

为他人“两肋插刀”反获刑

2020年11月18日,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大违法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且为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故现场,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被告人刘二、黄三、张华、张平四人对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做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最终刘大因交通肇事和妨害作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刘二、黄三、张华、张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至十个月,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法官说法: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千万不能心存侥幸,逃逸或叫人顶包,这样不仅不能逃避处罚,反而会被加重处罚、连累他人。更不应该只讲义气替人“顶包”,使自己也触犯法律,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