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新宝、王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新宝、王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内容及金额: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包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将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执行局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奖励均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附:下列情形举报人举报相关线索的不能获得奖金: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查封、扣押的;
3、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的;
4、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5、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
6、举报人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财产信息进行举报的;
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是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8、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持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悬赏有效期: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持执行悬赏金)
悬赏举报电话:0717-3817474
联系人:雷警官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