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徽|房东卖房赶人?《民法典》给你撑腰

发布时间:2025-09-16 点击数量:544

现实生活中

租客们偶尔会碰到这种情况

租房合同还未到期

房东却在未告知的情况下

将房子卖给他人

当遇到这种情况

千万不要慌

法律上有个重要的原则

叫作"买卖不破租赁"

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简单来说就是房子虽然卖了,但租客和原房东签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租客可以继续住到合同到期,且新房东不能随意赶租客走。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还赋予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也就是说,房东卖房前应该先通知租客,如果租客给出的条件和别人一样,租客就有优先买下这套房子的权利。

如果房东或新房东坚决要求租客搬离?该怎么办?

积极沟通协商

首先和房东沟通协商,心平气和地向房东说明“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明确自己有权住到租期届满。

发送书面通知

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向房东发送书面通知(务必保留好邮寄凭证),明确告知其行为违约,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采取法律手段

若前两步都无法解决问题,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与房东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录音等)、书面通知及快递底单等证据。

“买卖不破租赁”不是绝对的。如果房屋在出租前已经设立了抵押权(比如银行抵押贷款),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导致所有权变动,或者房屋在出租前就被法院查封了,则不适用此原则。同样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订立时就约定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约束的,也不适用此原则。

租房安居不是梦

法律为你来护航

希望大家都能了解

并运用好法律武器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