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法院:情理兼顾成功化解离婚纠纷

发布时间:2026-04-01 点击数量:58

一纸判决易,弥合矛盾难。近日,远安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结合案件实际,兼顾双方诉求与困难,促成当事人自愿和解,以柔性司法化解家事矛盾,让审判既有法度更有温度。该案系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原告因婚姻关系解除相关事宜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返还婚姻存续期间的相关款项。远安县法院受理案件后,为减少双方诉讼对抗、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依法先行组织庭前调解。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对案件基本事实无争议,均同意离婚,但就款项返还金额、履行方式等细节存在较大分歧。

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倾听双方诉求,精准把握矛盾焦点:原告提出的返还款项诉求有合理依据,而被告因独自抚养两名子女,目前收入形式灵活、无固定稳定收入,实际生活存在一定困难,希望能减少返还金额并分期支付。针对这一情况,法官并未简单机械适用法律,而是从法理、情理双重角度出发,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兼顾对方实际情况。

法官的耐心疏导让双方情绪逐渐平复,原告充分考虑到被告独自抚养子女的生活压力,主动对返还款项金额作出让步;被告也积极回应原告的合理诉求,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确定了返还金额,并就分期支付的具体节点、方式作出明确表态。同时,双方就违约责任等细节进行了细致沟通,原本的分歧在换位思考与友好协商中逐步化解。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被告分期向原告返还约定款项,双方对调解协议均无异议,这起离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