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来到家门口 化解矛盾到心头
近期,远安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来到位于大山深处的花林寺镇高楼村,开庭审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通过近5个小时的开庭审理和调解,终于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积怨三十余年的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相邻居住,原来共墙搭檩的一间老屋前半间为被告所有,后半间为原告所有。被告出行要经过原告家门口,双方因通行问题早年前发生过矛盾,被告一气之下在自己家门口新修了一条路,不再从原告家门口经过,由此双方落下积怨,三十余年来互不搭话和来往。
后来,当事人双方先后对老屋拆除重建,在此过程中,双方又因原告杂屋前的空场地发生纠纷,被告在此空场地上修建围墙,严重影响了原告的通行,经村、镇干部多次解决无效。原告提起诉讼后,承办法官在向被告送达文书时,被告情绪激动,抱着“宁可坐牢,死也不让步”的态度,抱起一条被子就要跟法官去坐牢。为了更清楚明了的查明事实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采取巡回审理。
庭审当天,当地镇村干部、村民代表以及当事人亲戚等前来参加旁听。审理中,被告对修建围墙的事实无异议,认为原告杂屋前的空场地本来就一直是自己在管理使用,之前村干部解决问题时没有对该空场地进行分割。在查明案件事实找到问题的症结后,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请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共同参与评判。被告情绪激动,一次次起身要离开法庭,承办法官一次次将被告劝回法庭,通过边庭审边勘查的方式现场测量、确定事实。最终,通过承办法官和当地村干部的不懈努力,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围墙拆除、空场地界线、相邻巷道使用权等全部问题,一并提出了解决方案,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确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后,都面露喜色表示满意。
“我们的法庭无论开到那里,都是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满意就是我们的最终目标!”庭审完后承办法官张佑和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