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走进申请人的心里
“感谢法院送来的救助款,这心里终于有着落了。”谭某的妻子杨某拉着远安法院执行局刘群峰法官的手激动说道。
早在2008年因一次口角,谭某被邻村孙某、贾某打成重伤,导致肢体瘫痪终身需要一级护理,经法院判决孙某、贾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7年,连带赔偿谭某人身损失19万余元。谭某于2009年申请强制执行,当时孙某、贾某尚在服刑且没有履行能力。2021年谭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孙某、贾某给付6万元后再无财产可供执行。谭某的妻子杨某一边照顾瘫痪的谭某,一边养育两个女儿和老人,生活陷入极大困境。 承办此案的执行干警得知谭某的情况,立即帮谭某向司法救助委员会提出申请,远安县法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办案人员来到谭某家进行听证调查,谭某瘫痪在床,丧失了劳动力和生活自理能力,衣食住行都是靠妻子和女儿照顾,急需后续医疗费用。加之孙某、贾某是国家精准扶贫对象,没有履行能力。经研究决定,给予谭某一次性司法救助金6万元,于是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申请人通过诉讼无法最终获得赔偿,生活陷入困难之时,远安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的积极作用,对老人、儿童和因刑致残等特困人员给予国家帮助,让受困的当事人重燃希望。今年以来,远安县法院已累计受理司法救助申请6件8人,发放救助金22万元,切实传递了司法的温暖和关怀。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大司法救助的力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