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履行:首份远安法院版 《自动履行证明书》
近日,远安县法院洋坪人民法庭联合该院执行局,作出首份涉企《自动履行证明书》,助力企业信用修复,鼓励更多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共同营造“失信受罚”、“守信受益”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某劳动者与某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纠纷,经过远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欠付工资和养老保险损失。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远安县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对劳动者的调岗行为合法,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院于2022年12月审结该案,判决驳回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欠付工资和养老保险损失。
本案经过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劳动者为尽快兑现胜诉权益,于今年5月6日向洋坪人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在洋坪人民法庭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用人单位为避免企业信用和形象受到影响,于5月10日向劳动者主动全部履行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5月12日,经过与该院执行局共同商讨,洋坪人民法庭与执行局联合作出《自动履行证明书》,对涉案民营企业主动履行执行义务的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降低涉案企业负面信用影响,助力企业再续发展扫除信用障碍,同时作出该证明书也是优化法治营商的有益尝试。
下一步,远安县法院将持续探索与创新“激励+修复”执行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被执行人从被动履行转变为主动履行,并给予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信用重生”的机会,用法治力量塑造诚信文化,为诚信企业纾困解难,共同推进市场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助力远安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