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十七年的房屋买卖圆满完成

发布时间:2022-02-18 点击数量:391

“今天房子终于可以过户了,我的心里也踏实了”当事人万某说道。

2004年,万某夫妻从同厂工人的陶某手中买下房屋,因房产证上所有人是陶某,且并未写明房屋共有人,万某夫妻俩便与陶某签下购房协议并以市价付款。

未曾想房屋出售时正值陶某夫妻闹矛盾,而陶某认为此房屋为其个人单位福利房,与妻子孙某无关,便未将此事告知妻子孙某。房屋售出不久后,陶某、孙某相继外出打工,过户一事便被搁置。2021年,当万某夫妻打算去房产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必须万某夫妻俩和陶某夫妻俩双双到场签字,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可难倒了万某夫妻。

原来,自2007年陶某和孙某离婚后,孙某便与他失去了联系,时隔15年,此时该上哪儿找孙某来签字协助办理过户呢?

无奈之下,万某夫妻俩一纸诉状将陶某、孙某告上法院。在法院多方调查下,终于与远在浙江的孙某取得联系并告知她相关事由。孙某表示对于房屋买卖一事并不知情,且房屋与她无关,不愿配合。法官一再劝说下,2月16日孙某从浙江返回远安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审判员徐楠婷在充分了解案情事实后,对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陶某和孙某协助万某夫妻俩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而万某夫妻俩对孙某长途奔波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据悉,万某与陶某此前也是朋友关系,因为此事关系闹僵,经过法官一个月的不懈努力,过户手续顺利办理,昔日好友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