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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协议
2015年1月,陈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双方于2015年1月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定于2016年1月30日前偿还陈某借款800万元及利息。
2016年3月,因王某逾期未履行,法院在执行中依法冻结了王某以宗某的名义在某矿业公司持有的股权。
2017年5月,王某与陈某再次在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在2020年12月前偿还陈某的欠款本息,陈某同意解除对王某以宗某名义持有某矿业公司股权及收益的冻结;若王某逾期未还款,陈某仍然可以申请冻结该股权。逾期后王某仍未还款,且因犯罪到监狱服刑,于2021年才被刑满释放。
纠纷再起
2022年4月,陈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得知王某早在2017年10月就将以宗某名义持有的某矿业公司股权转让给宗某的母亲章某,认为三人恶意串通转让股权侵害了陈某申请执行该股权的合法权益,于2023年2月起诉确认宗某与章某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某矿业公司向法院反映该公司正处于股权重整和上市准备阶段,该案处理不当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案结事了
远安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和某矿业公司的情况后,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方案,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因诉讼对某矿业公司的影响。陈某申请冻结章某在某矿业公司的股权,承办法官通过协调由该公司的另外一名股东提供担保,没有冻结章某的股权,避免因征信问题影响公司上市。
审理中,承办法官通过对陈某、王某、宗某以及某矿业公司做大量调解工作,王某同意尽快偿还陈某欠款,宗某和某矿业公司也同意帮助王某想办法还款。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于5月20日前偿还陈某欠款500万元,陈某不再向王某、宗某和章某主张股权转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