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单位行贿案
5月26日上午,远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郭某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县检察院和县纪委干部旁听了此案,“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郭某为保持、拓展被告单位湖北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某集团相关业务,多次给予该集团分管设备采购的负责人人民币共计160万元。2013年4月至2018年3月,在该集团分管设备采购负责人的帮助下,被告单位公司与该集团下属子公司签订相关设备《买卖合同》28份,累计获利300余万元。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情况、量刑情节等问题展开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某身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他人财物,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和被告人郭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进行公开宣判!
旁听人员表示,这样“零距离”的警示教育,触动颇深,将时刻用身边的反面教材警醒自己,以案为戒,警钟长鸣,筑牢廉政防线。